(七)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06〕9号)要求,认真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超市、药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为重点,严格审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加强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重点整治保健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的不规范行为和违法行为,重点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不实的行为,强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促进我市保健食品企业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为重点项目,加大对重点食品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坚决清除出市场,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问题严重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对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吊销相关证照,坚决予以取缔。
(九)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信息公开制。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规范市场行为,积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经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责任意识。
(十)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
各执法部门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为确保办案效率,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各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部门联系和配合,努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中央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各级政府统一负责本区域内的食品放心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健全食品监管协调机制。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食品安全牵头机构要主动工作,协调组织本地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工作效能。
(二)明确目标,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