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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萍乡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大力发展食品销售现代物流方式。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契机,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引导有实力和管理先进的流通企业到农村或改造“农家店”,改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大力推进“农改超”试点工作,加快室内市场建设进度,县城以上要取缔马路市场和露天市场,同时通过发展现代物流方式,进一步提高生鲜食品在超市销售中的比重。
  2、着重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在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重点生鲜食品超市要尽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网点,配置专门的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屠宰厂要配备常规的肉品检测设备,市屠宰厂还要配备“瘦肉精”检测设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定点、定期的监测工作,逐步扩大检测监督的项目和产品范围。对没有按要求建检测站点,没有开展例行检测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向消费者公示。
  3、全面推行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账等票、证内容,实行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的质量追究制度,违规食品不得进场销售,己进场的要及时下架,并按规定销毁,防止异市异地销售;督促企业主动召回己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及时消除隐患;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
  (四)加强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开展学校周边餐饮食品卫生整治和“关注农民工食品卫生安全”行动,强化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小餐馆、路边店的整治力度。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和餐饮场所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及技术培训和指导。
  3、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全面规范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
  (五)加强生猪屠宰管理。
  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抓好县(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建设工作,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六)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主动融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活动中,切实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落实县(区)、乡镇政府、村委会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各县(区)建好一个检验检疫设备完备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抓好一批规范化生产的食品加工企业,积极筹建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卫生宣传指导,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农村食品安全,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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