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县城所属的肉制品和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规违法使用添加剂的行为得到全面控制;
(十四)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食品抽验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十五)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显著提高。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力度。
1、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状况的检测,重点开展蔬菜、大米中有机磷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和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残留例行监测,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提高监测信息透明度,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地区的农产品安全进行跟踪督查。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示范养殖场的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逐步推行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检测机构建设;探索农产品编码和可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
1、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28类食品继续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将不具备食品生产必备条件、产品质量无保证的企业淘汰出局。继续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整顿,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2、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监管部门要通过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和监管人员;要发挥好乡镇政府协管员的作用;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要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好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3、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对产品质量抽查,特别是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和儿童食品中甜味剂、着色剂、防腐剂等滥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基本遏制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备案管理制度。
4、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将小作坊的监管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有关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对小作坊的监管职责,制定并实施好监管制度。要充分发挥监管部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员、乡镇政府协管员、社会信息员的作用,采取巡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力度,督促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