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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萍乡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及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努力实现三个目标,一是不出现因食品安全问题致人死亡的事件,二是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三是不发生因食用有害食物而致人患病事件。具体目标为:
  (一)县城以上城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二)县城以上定点屠宰厂(场)基本达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规定标准;
  (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总数增加5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总数增加11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企业监测率达25%以上;
  (四)生猪“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
  (五)全市城乡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5个百分点,平均合格率达93%以上,有效遏制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及水产品药物残留现象;
  (六)建立1个以上绿色示范市场(含绿色加工生产线),绿色示范市场的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以上;
  (七)全面完成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率达到100%;
  (八)对列入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全面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非法厂、点,获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100%,重点品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80%以上,食品强制性标准采标率达到100%,获QS认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九)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符合GMP要求,经营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100%,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得到有效遏制;
  (十)大中型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超市全面推行进货索票索证制度,基本消除无照经营食品行为,无照率控制在3%以内,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应设立12315投诉点;
  (十一)对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餐饮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95%以上;
  (十二)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县城以上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85%以上,食品卫生A级信誉单位不得少于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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