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旅游景区交通安全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旅游景区的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景区的交通安全设施,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加强与旅游部门的联系,定期组织对导游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发挥导游安全宣传员、监督员的作用,及时提醒机动车辆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要根据景区人流、车流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勤务时间,保证旅游高峰时期有足够的警力疏导交通,维持秩序。
6、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管理工作。公安、交通、公路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作,建立及时预测、发布突发气象灾害信息制度,及时掌握天气异常变化情况。要建立和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管理工作预案,制定联勤方案,制作交通分流图,明确分流责任和工作要求。
7、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切实降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死亡率。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业(农机)、公安部门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对驾驶培训质量要实施监督,对存在降低培训标准、教学质量低、只收钱不培训等问题的驾校进行整顿。农业(农机)、公安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检、公安部门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3、落实“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GPS或行驶记录仪等装备。
4、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车辆档案及驾驶证档案交接后,公安部门要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纳入日常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农业(农机)部门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5、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要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承租车辆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清退不符合要求的驾驶人。
6、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部门2006年6月底前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农业(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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