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各级政府要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需要出发,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并组织实施。2006年要完成县(区)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从2006年起,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认真落实专报和检查制度。各县区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上报书面检查报告。
6、扶持农村客运行业的发展。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客运班线,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有效减少非法载客运输,力争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二)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县(区)人民政府要将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纳入本级政府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将《
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同时,要针对中小学生交通行为特点和认知能力,联合公安交警部门编写适合不同年龄段中小学生使用的交通安全教材。公安交警部门要把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作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重点,要组织民警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校外辅导员,定期到学校讲授交通安全课。
3、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栏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力度,重点督促客运企业完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组织客运企业的驾驶人和从业人员观看宣传挂图、招贴画和专题片。通过客运站广播播放交通安全知识,通过车载电视播放专题片,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依法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深化“交通安全村”建设。各县(区)政府要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契机,加强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促进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针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和农民群众交通违法的特点,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案说法,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针对进城务工农民的交通行为特点,组织对进城务工农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