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目标:
1、领导机构健全。完善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在2006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均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行政村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点,并配备专(兼)职的交通安全专管员(协管员),国道、省道沿线的村小组建立交通安全义务宣传、信息员。工作机制运行正常,各级组织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协调一致,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得到落实。
2、安全设施齐全。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交通信号灯设置科学、合理,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设施投资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3、执法水平提高。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规范,交通管理科技装备得到普遍应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同比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明显缓解,群众满意度提高。
4、源头管理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进一步加强。
5、宣传教育深入。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国、省道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交通守法率分别达到70%、80%和90%,城区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交通守法率分别达到80%、90%和95%。
6、事故明显下降。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三下降”,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力争不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切实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由政府主管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县(区)长担任组长的县(区)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下设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积极推动乡(镇)一级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006年底前,全市各乡镇都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2、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每季度应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运输企业、50人以上的有车单位、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乡镇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要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促各行政村选出村级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做好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议事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