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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组建萍乡市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的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组建萍乡市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的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7〕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组建萍乡市“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的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组建萍乡市“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的方案
(市卫生局  二OO七年十月十七日)

  为进一步落实民生工程,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本着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共建惠民医疗”的救助模式,根据我市的实际,决定组建萍乡市“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把全市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作为“惠民”对象,通过成本核算管理,减免部分医疗费用,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程,减少就医者的医疗费用,使患者以较低廉的价格获得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
  一、“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的运行模式
  根据我市现有医疗资源的配置状况,结合“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的功能要求,制定以下运行模式:
  1、机构设置:市“惠民医院”设在市三医院,市三医院增挂“萍乡市惠民医院”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组建后,医院仍按现有模式和机制运行;政府举办的其他二级以上医院(包括各县区属的医疗机构)要开设“惠民病房”,“惠民病房”床位数应达到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的5%-10%,“惠民病房”管理模式与普通病房相同。
  2、目标任务:面向社会困难人群和弱势群体,降低就医费用,通过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在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患者医疗费用。
  3、科室设置:“惠民医院”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五官科、骨伤科等一级学科和部份二级学科,“惠民病房”可按综合病房或专科病房两种模式设置,满足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要求。
  4、收费制度:收费严格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收费,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变更、分解、变相提高收费项目和标准。
  5、监督管理:由医院承担经营责任,市、县(区)两级卫生、财政、民政、物价、医保、社保、审计等部门对具体落实惠民政策进行监督和检查。
  6、其他政策:“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作为全市各级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并按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报销起付标准和比例,并优先实行分级医疗和分级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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