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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六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督查和总结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市环保局组织对各县(区)两河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政府于12月21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两河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由市环保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开展两河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处理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市环保局和各县(区)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对两河源头保护区排污单位和两河干流沿线重点污染企业的关停计划,并报政府批准实施。市建设局、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两河干流沿线各县(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争在2008年底前两河干流沿线县城污水处理厂全部开工建设。市经贸委牵头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设备和产品。市工商局负责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规定对无照经营企业予以取缔。对被当地政府明令关停的企业,由电力部门负责拉闸停电,银行机构负责停止贷款,工商部门负责吊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企业进行处理。监察机关负责对需追究行政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河流源头、干流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切实落实各项要求,杜绝专项行动的死角。市政府将组织环保、建设、水务等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督查,督查覆盖面不低于50%。对督查发现县(区)政府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或隐瞒不报的,将通报批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萍乡市中心城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提高我市中心城区的环境空气质量,逐步达到一流的空气质量目标。
  (一)淘汰市中心城区燃煤锅炉。
  (二)城市中心城区饮食服务行业的油烟废气排放达国家排放标准。
  (三)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率达90%以上,严禁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
  (四)城市中心城区无大气污染型工业企业。
  二、组织机构
  成立萍乡市中心城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专项行动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兰先湖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指挥长:尹继国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谢克勤  市监察局副局长
       柳建中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凌霁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晓洪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钟永清  市卫生局副局长
       巫裕云  市交通局副局长
       贺小清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苗甫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圣昆  市建设局调研员
       谢洪云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易立新  安源区政府副区长
       黄永强  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贺小清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措施
  (一)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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