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六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每季度向市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一次本地区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年底提交工作总结。

  萍乡市袁河莲江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绿色生态萍乡建设,努力改善萍乡五条河流水质。
  (一)按省环保局要求,科学划定袁河、莲江源头保护区。
  (二)通过专项行动,实现袁河、莲江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确保萍水河、栗水河和草水河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水质。
  (三)清理两河干流沿线陆域一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取缔对两河源头水质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
  (四)加强环保审批管理,提高准入门槛,促进两河干流沿线地区产业升级、污染减排。
  二、工作机构
  成立萍乡市袁河、莲江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兰先湖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指挥长:尹继国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肖谋林  市经贸委副主任
       谢克勤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圣昆  市建设局调研员
       谭水平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杨笑萍   市环保局副局长
       易 洪  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苗圃  市工商局副局长
       沈聪治  萍乡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吴真元  萍乡银监分局副局长
       胡文政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贺根发  芦溪县政府副县长
       刘光辉  莲花县政府副县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杨笑萍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措施
  (一)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西省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结合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科学划定两河源头保护区,设立界碑和标识。
  (二)两河干流沿线各县(区)政府要对两河源头保护区内的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做到源头保护区内污染物零排放。对两河干流沿线一公里范围内重点行业的废水排放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取缔对两河源头水质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
  (三)在两河上游地区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消耗、高污染、资源型及水污染项目的建设。在两河源头保护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和最严格的环保审批,禁止新增污水排放口。对两河源头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采取上收一级审批措施,原由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两河源头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全部上收到市环保局审批。
  (四)加快两河干流沿线县城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步伐,力争在2008年底前两河干流沿线县城污水处理厂全部开工建设。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各县(区)政府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划定源头保护区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
  市环保局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西省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进行现场勘察,科学划定两河源头保护区范围。
  (三)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两河源头保护区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调查,建立两河干流沿线污染企业档案,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四)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坚决取缔两河源头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关闭两河干流沿线小造纸、小皮革、小化工及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