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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六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六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7〕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达到“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空气、一流的生态环境、一流的人居环境、一流的绿色生态保护和建设机制”的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专项行动、袁河莲江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市中心城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专项行动、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按照《萍乡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萍府办字〔2007〕82号)文件执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和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等七大专项行动。2007年9月25日,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萍乡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萍乡市袁河莲江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方案》、《萍乡市中心城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专项行动方案》、《萍乡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萍乡市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方案》、《萍乡市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六个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制订行动方案,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年底,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经贸委、市安监局等市政府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及时掌握各地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七大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萍乡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环境保护和建设,通过连续三年开展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到2010年,全市3个工业园区建成集中污水处理厂,实现未经处理污水“零排放”,即达标排放。
  二、工作机构
  成立萍乡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兰先湖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指挥长:尹继国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肖谋林  市经贸委副主任
       谢克勤  市监察局副局长
       易 洪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杨笑萍  市环保局副局长
       胡文政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陈苗甫  市工商局副局长
       沈聪治  萍乡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吴真元  萍乡银监分局副局长
       贺根发  芦溪县政府副县长
       刘光辉  莲花县政府副县长
       黄永强  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杨笑萍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理工业园区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的“土政策”,尤其是对限制执法人员入园履行环境执法职责、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承诺不交或包干缴纳排污费和违规不予处罚的,一律予以纠正。
  (二)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对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企业,责令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责令停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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