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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查市城区房地产项目超容积率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查市城区房地产项目超容积率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7〕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清查市城区房地产项目超容积率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清查市城区房地产项目超容积率问题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土地供应后的监管,防止国有土地收入流失,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56号)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等精神,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市城区(含萍乡经济开发区、安源新区)房地产项目超容积率问题专项清查。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查目的
  全面清查房地产项目超容积率问题,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也是前一阶段经营性土地清理整顿的延续,通过专项清查,全面了解掌握房地产项目的宗地使用情况,特别是提高容积率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缴土地差价收入;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出让后的各项监管制度,严格依法规范批后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公正、公平发展。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2002年7月1日以来供应的所有房地产项目用地。
  (二)清查主要内容:
  1、擅自提高容积率的情况;
  2、调整容积率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是否按程序申报审批;
  3、经批准提高容积率的项目,是否重新签订合同并按规定补交土地差价。
  三、清查总体安排
  (一)清查办法。采取逐宗清理的办法,将提高容积率的项目分已批已建、已批未建、未批已建三类进行登记,并逐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复函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计算应补交的土地差价,提出处理建议。
  (二)组织分工。以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为牵头单位,从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各抽调2人,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各抽调1人,组成两个工作组。市审计局牵头的工作组负责对老城区及安源新区项目的清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的工作组负责对萍乡经济开发区项目的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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