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措施,严厉打击超限额采伐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采伐限额的严格实施。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州林业主管部门上报上年度的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和报表,州林业主管部门按期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州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各地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省林业厅。
四、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一)继续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重点区域生态恢复步伐
按照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林区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的同时,积极采取改燃、改灶和木材代用等措施严格控制农民自用材和烧材的消耗。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认真落实工程政策,加强资源保护,巩固已有成果。
(二)积极发展林业产业,增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活力
科学制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发展布局。进一步完善林业产业政策,明确市场准入条件,严格限制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木材加工企业的重复建设和低水平扩张,引导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增强各种社会主体特别是非公有制主体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减轻对天然林资源保护的压力。
(三)深入推行森林分类经营,提高森林科学经营管理工作水平
以不断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建设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对森林资源实行分区施策、分类管理,积极借鉴林业产业发达地区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探索适合我州实际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模式和途径,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验示范,引导林业企业和经营单位实施森林科学经营,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
(四)加强林业法制建设,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建立征占用林地专家评审制度和林业主管部门预审制度,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切实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批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有效遏制破坏林木、林地资源的违法现象。
(五)强化林业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能力
进一步加强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等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其公正、有效履行执法职责。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购建必须的管理、监督设施设备,尽快建立起能适应现代林业的森林资源林政监督、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