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1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监察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 (监发[200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把专项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辖区的专项行动工作,及时研究部署,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坚决支持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排除干扰和阻力,保证专项行动有条不紊地开展。自治区成立由监察厅、国土资源厅主要领导为组长,两厅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专项行动有关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办事机构和人员负责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由自治区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落实。这次专项行动是在2006年10月以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基础上的继续深入。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要求,抓好落实。要突出重点,重点查处不履行报批手续未批先用、以租代征、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案件。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严格执纪执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的,要坚决从严惩处。
三、集中力量,依法查处,注重查办案件的实际效果。各级人民政府及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要认真复查,重新登记上报;对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认真梳理,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对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对已查结的案件,要抓紧处理、落实到位。要采用下查一级或下查两级的方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