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建筑钢材、水泥、人造板、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以及化肥等农资产品。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产地和专业市场,重点监督抽查产品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比较严重的区域。
4.开展重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建立健全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重点加大对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水产品、米粉、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边销茶等高危食品以及农资、建材等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检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全区100%开展无证查处,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保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脚手架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水泥、化肥等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
(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加大对食品等产品市场的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重点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的行为。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
2.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要严格按照《特别规定》关于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准入条件的规定和前置审批的有关规定,对申办食品、药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生产经营资格的,要严格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对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中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特别标注,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违规失信的经营主体实行重点监管。
3.建立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引导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各项自律制度,建立企业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逐步形成监管抽检、消费者送检、经营者自检相结合的监测工作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