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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施方案的通知

  (一)管理机构
  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省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编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编〔2007〕27 号)精神,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名称为濮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所,规格相当于副科级。市、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由市编制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豫编〔2007〕27 号文件确定的核编原则重新核定,内设机构设置按省编制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员分流
  对富余人员的分流,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鼓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到企业工作,自愿辞职的、要求调出的、符合病退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提前退休和事转企人员,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1.提前退休人员
  到2007 年10 月31 日,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编制内正式职工工龄达到2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少于5 年(含5 年),或工龄达到30 年的,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在改制时可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人员原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事业养老保险关系,编制转入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起至2007 年10月31 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和个人分别按规定比例补缴;原参加养老保险的,编制转入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起至2007 年10月31 日有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由所在单位和个人分别按规定比例补缴养老保险费,原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仍按事业养老保险执行,原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自编制转入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之日起,转为事业养老保险。编制转入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原单位和个人负担。以上需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免缴滞纳金。提前退休人员自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部分由个人负担)和领取的养老金,由所在单位一次性缴纳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2.事转企人员
  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后,事转企的人员转为企业身份,执行企业效益工资,退休后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企业标准核发养老金。事转企人员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自2007 年10 月31 日起,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编制转入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起至2007 年10 月31 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和个人分别按规定比例补缴;原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转为企业养老保险,编制转入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起至2007 年10 月31 日前有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仍按企业养老保险执行,编制转入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起至2007 年10 月31 日前有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由所在单位和个人分别按规定比例补缴。编制转入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原单位和个人负担。以上需补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免缴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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