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07〕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濮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 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10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濮阳实际,特制定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政府支持范围,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
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县(区)人民政府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管理养护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建议计划,审批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监督和考核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监管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建议计划并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监督和考核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对省、市养护补助资金、养护项目、养护质量、进度负总责。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实施,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