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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的通知
(甘府发〔2006〕6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甘孜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为切实提高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的规定》和《甘孜藏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程序。
  一、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领导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同时将事件有关信息在2小时内报告州应急中心。州应急中心负责监督检查有关领导和人员到现场情况,归口管理突发事件信息。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二、州应急中心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首先进行核实、研判,凡属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报告分管秘书长;分管秘书长视情报告分管州长和秘书长,属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同时报告州长和常务副州长,并由州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省政府。对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和重大的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州应急中心负责及时跟踪监控,掌握事件动态,必要时到现场督促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三、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由专项指挥部或分管州长统一指挥和协调有关县、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并根据事件态势或州长指示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属特别重大和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四、州应急中心负责传达并跟踪落实上级领导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州长、分管州长和其他州政府领导的指示,随时掌握事态进展,及时反馈处置工作情况。州政府领导到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时,由州应急中心根据领导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员随同前往,协助领导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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