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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居民小区有线电视管理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方法步骤
  1.由市政府牵头,市广播电视局、河南有线电视濮阳分公司、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市政园林局等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成立濮阳市有线电视网络稽查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管理秩序。
  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厅字〔1996〕37 号)和《关于贯彻中办〔1996〕37 号文件豫办〔1997〕16 号文件加强广播电视管理的实施方案(豫广〔1997〕10 号)要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应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在市城区范围内,中原油田广播电视中心应积极与地方联网,以转播为主,严格遵守“一城一网”原则,在油区内搞好广播电视建设,不得向地方开发的小区超范围私卖信号、私自发展有线电视网络。华龙区广播电视中心也应遵守“市辖区内不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城一网”、“广播电视共缆传输”的原则,不得擅自在城区内进行有线电视传输网缆线及设备的设计和施工,私自发展有线电视网络。
  3.凡处于市城区内住宅小区(含机关、企业、院校、军队等)的有线电视网应与河南有线电视濮阳分公司所传送的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联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前端传输、转播广播电视节目。
  4.市城区范围内,属于河南有线电视濮阳分公司管理范围内的生活小区未和河南有线电视濮阳分公司传输的有线电视网络联网的,应及时与河南有线电视濮阳分公司办理有线电视联网手续。
  5.凡市城区内新建生活小区,必须纳入市有线电视网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6.河南有线电视濮阳分公司、中原油田广播电视中心、华龙区广播电视中心要认真落实《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厅字〔1996〕37 号)和《关于贯彻中办〔1996〕37 号文件豫办〔1997〕16 号文件加强广播电视管理的实施方案》(豫广〔1997〕10 号),统一思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小区居民有线电视信号质量。
  7.市有线电视网络稽查办公室要严格执法,保护有线广播电视设施,防范敌对分子破坏,确保有线电视的传输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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