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居民小区有线电视管理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濮政办〔2007〕78号)
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濮阳市城区居民小区有线电视管理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居民小区有线电视管理秩序的实施意见
根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厅字〔1996〕37 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贯彻中办〔1996〕37 号文件豫办〔1997〕16 号文件加强广播电视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广〔1997〕10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有线电视传输和播出安全,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管理秩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的重要技术手段。按照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在市城区内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上下贯通,集宣传、教育、娱乐、信息服务为一体的有线电视网络。
二、工作目标
目前,我市城区内普遍存在着个人私建有线电视网络问题,中原油田也存在着超范围发展有线电视网络的现象,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近期,“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国外敌对势力经常攻击并干扰我国广播电视卫星信号,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全国各地有线电视网络在转播中央台、各省台电视节目时必须使用国家、省有线电视光缆干线传送的信号源,我市由河南有线电视濮阳分公司统一管理。为确保党的宣传阵地不出现任何杂音,确保有线电视网络的畅通,有效预防“法轮功”及其它敌对分子对有线电视网络的破坏和插播,必须治理城区内个人私建及超范围发展的有线电视网络,使其尽快纳入市有线电视网络的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