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铁路交通设施。包括:京九铁路台前段和汤台地方铁路过境路段(含企业铁路专用线)的桥梁、站房。排查工作由市地方铁路局牵头,会同濮阳县、范县、台前县三县政府组织实施。
(三)大型水利设施。包括:(1)大型拦河闸工程(过闸流量每秒1000 立方米以上);(2)大型排灌泵工程(装机流量每秒50 立方米以上);(3)大型引黄补源调水工程(设计流量每秒5立方米)。排查工作由市水利局和市河务局分别牵头,会同有关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四)重要电力设施。包括:(1)国电濮阳电厂、三强热电厂和濮阳县电厂;(2)变电站(500 千伏、220 千伏、110 千伏);(3)输电线路大跨越塔(500 千伏、220 千伏);(4)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5)电力枢纽(汇集多个电源和联络线或连接不同电力系统的重要变电所);(6)经主管部门批准,地震时必须保障正常供电的其他重要电力设施。排查工作由濮阳供电公司牵头,会同中原油田、县(区)政府、发电企业组织实施。
(五)石油天然气设施。包括:(1)境内干线输油管道设施;(2)天然气输气管网(主要是跨省、市管网);(3)油气集输处理设施(高温、高压、高含硫油气田井场、集输场站)。排查工作由中原油田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涉油县(区)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燃气供应、供水、集中供热、道路、桥梁等。(1)市城区和县城区已投入使用或在建的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桥等各类桥梁;(2)超高超限、结构形式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3)檐高在10 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4)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市政设施。排查工作由市建委牵头,会同所属市政管理部门、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三、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得许可证的行业)。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作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