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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07〕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濮阳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5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明电〔2007〕1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提高对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认识
  今年5 月份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16 号)精神,我市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10 月20 日,全市各地参加自查自纠企业11747 家,排查隐患8485 条,已整改7649 条,整改率达91%。通过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这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对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高度重视,把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排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防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二、排查重点和工作分工
  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排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排查工作。
  (一)公路水运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工程,包括:(1)跨河大桥和特大桥梁;(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量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6)水运码头、渡口。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公路局、建委、水利局和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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