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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1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7] 5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杨道喜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王德伦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邓于仁 自治区质监局局长
  成 员:张红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潘文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和荣 自治区经委副主任
      郭崇华 自治区科技厅副巡视员
      于娃宪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蒋克昌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关 礼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明沛 自治区农业厅厅长
      林金文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高 枫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蒙启华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江建伟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闭俊东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王凯志 自治区质监局总工程师
      谭明杰 白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陈荣贵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曾小华 自治区外办副主任
      韦能雄 自治区法制办纪检组长
      林国忠 南宁海关副关长
      丁明强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黄 涛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二)督促检查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质监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督查检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进度,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舆情,对外发布信息。办公室主任由邓于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自治区质监局牵头)、种植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 (自治区农业厅牵头)、水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生产加工食品及有关消费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自治区质监局牵头)、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自治区工商局牵头)、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组(自治区卫生厅牵头)、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组(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新闻信息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由牵头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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