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关于开展2007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云种(站)字[2007]40号)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各有关州市县种子管理站检验室: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我省种子市场秩序,确保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用种安全,防止种子质量事故的发生,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云南省农业厅委托,我站决定对我省境内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及所生产经营的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完成此次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所安排的任务。
一、抽查范围及对象
本次抽查范围是在我省境内从事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及其所生产经营的种子。
二、抽查的主要内容
1、种子质量监督扦样及检验
扦样及检验具体操作按《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6-1995)执行。
杂交玉米种子检验项目包括净度、发芽率、纯度和水份四项指标。
杂交水稻和常规水稻检验项目包括净度、发芽率、纯度三项指标。
检验结果以《种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和《粮食作物种子 禾谷类》(GB4404.1-1996)为依据进行判定。
2、标签监督管理检查
根据《
种子法》第
三十五条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检查种子包装及标签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种子包装及标签的应责令停止使用。
3、生产经营档案检查
按照《
种子法》第
二十五条、第
三十六条规定,检查种子生产档案和种子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种子质量检验报告、田间检验报告、销售记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