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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4、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兴办合作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成员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努力扩大业务领域,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增强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

  三、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

  (一)加强宣传培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有效形式,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力度,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对管理部门业务骨干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训,建立一支懂理论、会干事、有责任心的专业辅导员队伍。要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办社能力。

  (二)围绕产业兴办。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紧紧围绕全省战略性主导产业、区域性优势产业和地方性特色产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制,开展劳动、资本、技术和销售等方面的合作,形成多元主体竞相参与的格局。通过几年努力,使每个县的优势产业至少有一个合作社,从事优势产业生产的专业大户基本入社,合作社收购的优势农产品所占份额有较大提高。

  (三)规范运行机制。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治理结构、民主管理、股金设置、盈余分配、财务管理等运行制度,逐步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技术和培训服务,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服务,统一产品、基地的认证认定服务,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服务,逐步规范合作社的服务内容,增强自我发展活力。

  (四)开展抓点示范。各级政府要选择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运行机制和服务内容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抓点示范工作,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通过典型示范,引导更多的主体创办和领办合作社,引导更多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

  (五)多方筹集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采取入股、吸收会费、有偿服务等手段筹措发展资金,着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四、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制定扶持政策,财政、发改、扶贫等部门要积极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并逐年增加。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财政可适当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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