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整顿对出租汽车的各类收费,调整出租汽车运价
(一)取消、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收费标准:
1、清理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向出租汽车收取已经取消的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辆排污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客运附加费等费用。取消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的个体工商管理费。
2、采取适当延长在营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的办法,降低出租汽车有偿使用费。出租汽车经营权为8年期限的,延续为9年期限,最后一年免收出租汽车有偿使用费;出租汽车经营权为5年期限的,延续为5年零6个月期限,后6个月免收出租汽车有偿使用费;允许已竞买5年经营权的,按规定有偿增至8年经营权,并延续为9年期限,最后一年免收出租汽车有偿使用费。以上免收的出租汽车有偿使用费让利给竞买后取得《萍乡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证》的企业或个人。
3、降低出租汽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费字[2000]12号)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即收费标准为每次63元。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十六条规定进行检测,即:营运载客汽车5年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5年的6个月检验一次,年度内复检不得收费。除市交警部门可依法对出租汽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并收取检测费外,其它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以行政手段对出租汽车进行尾气、噪声及其它各种强制性的安全检测并收取费用。
4、质检部门对出租车计价器检定每年一次,收费标准在省规定的基础上降低10%,即每次检定收费90元。
5、交通稽征部门收取的出租汽车养路费在现行省定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
(二)适当调整出租汽车运价
1、调整运价结构。出租汽车免费等候时间从10分钟降为5分钟。
2、调整运价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公告,目前我国的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仍呈倒挂态势,预计成品油价格仍将上调。市发改委要适时组织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制定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的联动机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
3、倡导优质优价。对车龄较长的出租汽车适当降低起步价或公里价。
三、依法规范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与车主的经济关系,切实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