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萍乡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农业局关于《萍乡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一月十八日
萍乡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农业局 二OO七年一月十五日)
为加快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的》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完善法制,强化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政企分开为突破口,强化政府职能,明确部门职责,完善管理制度,稳定管理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改善执法手段;坚持以产权改革为切入点,加快国有种子企业改组、改制步伐,促进种子产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标本兼治”的方针,逐步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以质量监管为重点,规范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
二、改革的重点内容
1、实行政企脱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以及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2007年6月底前,市、县(区)要将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去,完成政企脱钩,实现人、财、物的彻底分开,今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