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2007年市直单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配方案
一、部分市直单位分线下达目标任务70000万元
1、综合线目标任务10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个。
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公共政务服务局
2、工业线目标任务20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2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不少于1个。
单位: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机电行业协会、市煤管办、市轻化纺行业协会、市建材行业协会、市科技局、市台办、市外事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中小企业局
3、教卫线目标任务6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个。
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萍乡日报社、团市委、市决咨委、市档案局、市史志办、市妇联、市社联
4、农业线目标任务10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个。
单位:市水务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供销社、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宗教局、市残联、市扶贫办
5、交通贸易线目标任务1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个。
单位: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商业管理办公室、市粮食局、市物资集团、市文联
6、城建线的目标任务1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个。
单位: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治河办、市住房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市级班子机关和市委有关部门各下达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个
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含市委统战部)、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三、没有目标任务的市直单位全部实行项目协调代理服务制
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政法委、市司法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委政研室、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委保密机要局、市信访局、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市侨联、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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