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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7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1、完成出口目标任务。出口目标任务(按海关出口统计数据)计基础分75分。每超额完成10万美元加0.2分,加分不超过10分;每少完成10万美元扣0.3分。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总额超额完成总任务后,超额部分每10万美元另加0.2分,加分不封顶。
  2、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加产品出口展销。全年组织企业租赁摊位参加国内外各种国际贸易展销会5次计基础分10分。每多组织参展一次加2分,加分不超过基础分;每少组织参展一次扣2分。
  3、落实优惠政策扶持出口工作。提出和落实地方财政扶持出口工作的优惠政策2项计基础分5分,每增加1项扶持企业产品出口政策加2分,加分不超过基础分;每少1项扶持出口工作政策扣2.5分。
  4、扩大进出口企业数量。全年新增进出口企业5家计基础分5分,每新增1家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每少1家扣1分。
  5、鼓励新增进出口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全年新增进出口企业有3家实现出口计基础分5分,每超额1家或少1家分别加减2分,加减分不超过基础分。
  六、奖励办法
  1、对县区的奖励:
  对全面完成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的县区分别给予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奖,奖金1万元,另按完成外资得分、内资得分和出口贸易得分各奖励前3名,外资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内资和出口贸易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0.5万元;获奖单位可配套同等额的资金作为年终奖金发放。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合计可获得奖金总额的30%,其余部分主要用于奖励开放型经济工作有功人员。萍乡经济开发区参照县区奖励标准执行。
  2、对市直单位的奖励:
  市直各线目标任务按分线考核奖励。每线完成目标任务奖励2万元;完成1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奖励1万元;市级班子机关和市委有关部门参照以上奖励标准执行。以上获奖单位可配套同等额的资金作为年终奖金发放,完成目标任务的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奖励标准,由分管市领导确定。
  没有目标任务的市直单位,全部实行项目协调代理服务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评为服务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奖励;引进了项目经考核认定后参照引进项目的市直单位获奖标准给予奖励。
  县区和市直获奖单位配套的资金不计入财政规定的奖金福利发放范围。

  附:一、2007年市直单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配方案
  二、2007年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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