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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7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4、省级以上重点投资项目或投资3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的确认,以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认定为准。
  5、续进资项目确认: 2005-2006年度引进的项目,2007年如仍有新的固定资产投入的,新投入部分可计入2007年完成任务数,但续进资总额不得超过年目标任务的20%。
  6、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独立引进,不得分资。市直单位引进的项目仅考核落户市本级或萍乡经济开发区的项目,不考核落户在县区的项目。
  (三)评分标准和考评办法
  1、内资项目基础分100分。其中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计2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减分(省目标任务另行下达);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计80分,每超额完成100万元加0.5分,加分不超过基础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减分;工业项目未完成部分按比例减分;2007年新引进当年实际进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和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每个分别加3分、5分、8分;联系世界500强中国区主要负责人和国内100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来萍考察一次加10分。
  2、外资项目基础分100分。①完成总任务计4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减分;②完成现汇任务计45分,每超额完成10万美元加0.5分,加分不超过基础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减分;③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计基础分5分,每少参加一次扣2分,扣分不超过基础分。④项目包装基础分5分。县区、开发区每年进行可行性论证、包装新项目不得少于10个,每少1个扣1分,扣分不超过基础分;⑤、当年新批外商投资企业不少于3家计基础分5分,每少一家扣3分,每多一家加2分,加减分不超过基础分。⑥每引进1个注册资金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并在当年进资超过50%的分别加5分、10分。
  3、县区引进的项目由县区纪委、发改委、财政、审计、工商、统计、招商局(办)等部门组成考核组负责审验本地区申报项目的具体投入资金,并签章负责。县区审计局在审验过程中应按照本方案考评原则据实进行,并出具规范的《招商引资项目验资报告书》,对项目的真实情况和实际进资的准确性全权负责。外资项目申报需按上级要求,附符合国家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市直分线引进的项目和市级班子机关及有关部门引进的项目,分别由市分管领导审核确认为某部门引进后,报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认定。
  4、对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实行严格考核制。成立市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分管副书记、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物价)、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外经贸局等单位组成。全市开放型经济实行申报、通报、考核制度,即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引进的项目,市直各线引进的所有项目,分在谈、签约、开工、投产等环节,每半月申报一次。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述情况和全市开放型经济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市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对申报项目每季度进行检查考核一次。
  五、出口工作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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