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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7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萍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7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萍办发〔2007〕2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
  现将《萍乡市2007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考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20日

  萍乡市2007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考评奖励办法

  为了促进招商引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扩大对外贸易,加快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为前提,以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以引进大项目、工业项目、高科技项目和外资项目为重点,充分调动各地、各单位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新突破。
  二、目标任务
  2007年我市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引进内资35亿元,利用外资7500万美元,出口贸易12000万美元(省下达目标任务另行制定)。依据县区产业结构、区位条件、人口数量,以及市政府分线部门情况对上述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年终按市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考评。
  三、考评时间
  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四、招商引资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
  考评范围包括1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3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500万元以上三产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
  (二)考评原则
  1、新上项目确认:以当年工商注册时间为准,列入考评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实际进资确认:以到位的固定资产(含土地、厂房、生产设备等)为准,在途中或预订的固定资产不纳入考评范围。固定资产实际进资的确认,以投资者提供的原始发票为依据。流动资金和无形资产不列入实际进资考评范围。
  3、市内省属企业投资项目确认: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0%分别计入所在县区及主要服务单位的招商引资实绩。本市民间资金、借贷款融资和部门向上级争取的各项资金,不列入考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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