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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7年农业产业化“十百千”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搞好金融服务。农业发展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需收购资金和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要继续提供贷款支持。农业银行要对“十百千”工程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采取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帮助龙头企业解决抵押困难。农村信用社要优先将“一村一品”示范村列为小额信贷示范村。各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和完善政府与银行联手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合作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在国(境)内外发行股票和债券。
  (四)加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加快培育适应“十百千”工程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把规范、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专业市场等放在突出位置,使其成为发展农村主导产业的市场主体。进一步规范合作经济组织运作行为,保障会员合法权益,增强凝聚力。按照市场需求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龙头带基地,基地和协会联农户,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种养加一条龙。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户、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合同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发展“订单农业”。
  (五)积极开拓农产品销售市场。积极扶持和培育大型流通龙头企业,在大宗、重要农产品主产地、集散地,培育和发展一批有规模、有影响的农产品综合市场或专业市场,加快农村流通服务业的发展。积极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和举办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发展“会展经济”,展示农产品品牌形象,扩大农产品在国内外的影响。
  (六)搞好人才培训。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要依托大中专院校,市、县级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乡镇农民技术学校、各级农民培训中心,以实用技术、现代农业、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重点,对基地和示范村的农民进行系统培训,培养一大批农村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科技带头人。要继续推进“阳光工程”,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技能培训。
  (七)大力优化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现行扶持龙头企业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强督促,落实责任制,进一步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完善“十百千”工程运行工作机制。加强对“十百千”工程组织实施过程的各项服务,对用地、用水、用电以及其他有关行政审批的事项,要开设“绿色通道”,尽可能简化手续,保障“十百千”工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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