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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快全市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快全市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7〕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加快全市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全市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市公安局 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

  为进一步加强保安工作,理顺管理体制,规范保安服务市场,加快全市保安服务业的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保安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保安服务业作为构建和谐平安萍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充分认识发展保安服务业的重要意义。保安队伍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对增加社会就业、服务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加快我市保安服务业的发展,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形成共识,把发展保安服务业作为当前一项紧迫、重要的任务和事业来抓,作为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朝阳工程来抓,作为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型载体来抓,作为涵养税源和培育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来抓,作为替党和政府分忧、增加社会就业机会的重要渠道来抓,作为增加辅警力量、构建治安防控体系、维护社会稳定、构 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来抓。
  (二)加强对保安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重视发展保安服务业,切实把发展保安服务业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各行业系统要为保安服务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强有力的保障。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把保安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发展保安服务业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加强研究、规划和部署,层层签定责任状,强力推进保安服务业发展;各级公安机关要设立保安工作专门管理机构,要选派、聘用德才兼备、懂经营、善管理的专业性人才到保安企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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