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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对节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八、加强节能组织领导和基础工作
  1、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节能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市经贸委,负责全市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市经贸委作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节能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同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节能管理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地开展节能工作。
  2、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加强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配备专业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及时更新仪器设备。市节能监察中心的工作任务由市经贸委下达,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和市经贸委负责安排。市节能监察中心要按时完成监察任务,并向市经贸委报告监察结果。
  3、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为市统计局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发布等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铁路、交通、煤炭、石油、电力等部门要加强本系统能源购入、消费、销售、库存等指标统计,及时向统计等有关部门提供GDP能耗核算所需数据。市统计局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能够反映全市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要强化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
  4、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市质监局要加强能源计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依法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企业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九、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工作
  1、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全国、全省、全市的能源形势,使市民充分认识到节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节能是降低污染保护生态的必然选择、节能是缓解能源瓶颈制约的重要举措。
  2、弘扬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在全社会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用节约型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大力倡导节约风尚,使节能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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