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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7〕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经贸委《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九日

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经贸委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活力萍乡、繁荣萍乡、和谐萍乡的目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果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原则
  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以2005年可比价计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其中,2007年降低5%以上。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节能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
  四、切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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