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它各区(含经济功能区)劳动保障局(科)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和建筑工地的检查。
(三)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四)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六)宣传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公安局和市总工会有关科(室)配合。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宣传发动和自查、执法检查、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2007年11月15日前完成)。
本次专项行动宣传发动和用人单位自查工作同步进行,宣传发动阶段的主要工作:
(一)在“两报两台”发布《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告》。
(二)在全市范围内选择部分主干道口及工业园区、劳动者聚集地悬挂有关贯彻工资支付制度等横幅、标语。
(三)在劳动者流动大、相对集中的香洲、拱北、吉大、前山、南屏和金鼎等地开设咨询点(各区的咨询点自行选定),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活动,派发宣传资料,同时现场接受投诉举报(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四)在全市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系统各办事窗口和服务网点发放宣传资料及有关文件资料。
(五)送法上门服务。对曾发生过被举报投诉、欠薪行为或群体性事件、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败诉的用人单位主动上门派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宣传资料,督促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用人单位自查阶段的主要工作:
(一)各责任单位组织所辖区域的用人单位对其2007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其整改方案中要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长短、产生拖欠的原因,及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各责任单位对所辖区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进行汇总,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建筑企业的,同时抄送市建设局。
(二)各用人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特别是《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劳动保障部、
建设部印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和国家、省、市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指示精神。
(三)各用人单位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自纠表》(附件1),并于2007年11月15日前,报送到属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日常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的劳动保障管理(事务)所。该表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用人单位可到各劳动保障管理(事务)所领取,或登陆http://www.zhldj.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