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严格监督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加强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加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不断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五)要推进规范化药房(柜)建设,加大药品分类管理力度,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要加强特殊药品监管,严防流弊事件的发生。
(六)要贯彻落实《甘肃省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组织开展以高风险医疗器械为重点的产品注册及生产质量体系核查,清理整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医疗器械日常监管,确保用械安全。
(七)要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以政府为主导,结合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要借助社会力量和现有监督资源,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经费投入,将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纳入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体系,切实强化农村药品安全监管。
(八)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监测网络,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各级政府要结合实施《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落实并增加对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国债项目配套资金的投入,加快药品监管行政执法部门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要加大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投入,逐步提高经费保障、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要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地区和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监管资源综合利用,力争做到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五、完善制度保障,坚持依法行政。
(一)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抓好药品安全方面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快完善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二)要深化药品监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继续完善政务受理、审评、审批“三分离”制度,逐项落实行政审批责任制、审评人员公示制和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制,逐步开展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建立健全审评、审批权力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