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公安、物价、财政、监察、新闻宣传等部门协同作战的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实施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取得实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积极推进规范化药房(柜)建设,确保购进渠道合法、储存合理,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严打制假团伙,深挖制假窝点,并及时立案查处案情重大、涉嫌犯罪的案件。物价部门要完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财政部门要确保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的落实。行政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督促新闻媒体严格按规定发布药品广告,追究虚假广告发布者的责任。
(四)全面落实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要切实负起药品质量安全主体的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自律意识。要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内部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生产经营。
三、突出关键环节,深化专项整治。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以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为重点,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管理,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防控和减少药害事件发生。
(二)要完善药品审批制度,扎实开展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药品说明书标签修订等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注册工作秩序,规范新药品、仿制药品的申报程序,坚决打击虚假申报行为,纠正药品注册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三)要全面检查《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重点完善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跟踪检查制度,试行驻厂监督员制度,加强动态监管,有效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