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14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近年发生的多起全国性药害事件在我省得到有效处置,药品质量稳步提高,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药品监管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精神,有效防范药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协调,强化措施,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深入分析并研究解决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维护政府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完善责任体系,抓好责任落实。
(一)药品安全监管涉及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涉及药品质量、广告、价格等诸多领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并将药品安全监管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督促解决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问题。要建立药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将药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保障本行政区域药品安全的责任。要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评估和分析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措施。要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支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要求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经济发展指标、扶持行业发展及承办医药会展等任务,更不得干扰药品监管部门正常监管执法。要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要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