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交便函〔2007〕216号)
厅管厅属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文件)和省政府、交通部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厅施行《信息公开条例》前段准备工作,完成交通部在我省的政务公开试点任务,经研究,制定《浙江省交通厅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浙江省交通厅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方案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为做好该《条例》施行前的准备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做好“三个服务”和建设惠民交通的要求,认真宣传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相关配置制度,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做好法规施行前的准备工作,推进交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1、机关干部政务公开意识明显提高,能够与业务工作结合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2、《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施行前的准备工作全部完成,确保《条例》顺利施行,不发生重大的法律纠纷。
3、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完善,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公开,公众申请公开信息依法热情提供。
4、浙江交通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内容及时更新,网上审批系统、行政执法网上监察系统全面运行。
三、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