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公告。各级各部门在领导干部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前,要按照接访领导、范围、时间、地点、程序“五公开”的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设立公告栏等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现场接待。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接待上访群众,有关部门要安排人员共同参加公开接访,面对面地与群众交流,现场受理和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凡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进行说服教育、积极引导。对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要明确告知上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申请。
(三)强化督导。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谁接访,谁负责落实”的要求,对接待的群众来访问题,强化督查督办措施,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在转变干部作风、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是公开接访的第一责任人,要身体力行,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每月要至少参加一次公开接访。一旦发生重大集体上访或发现可能诱发集体上访的苗头,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协调处理。各级各部门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领导干部在接待群众来访过程中,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努力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特别是对当前群众关心关注的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方面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错误不纠正不放过、上访不停止不放过。
(三)健全制度,形成机制。实行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制度要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原则,既要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又要通过接访工作发现问题,探索研究治本之策。要严格按照《
信访条例》的规定,把开展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各项信访工作制度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处理信访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广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工作的宣传力度,把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人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方面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要注重总结和推广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把这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