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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区内烟尘污治理的意见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区内烟尘污治理的意见
(莱政办发〔2007〕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 对城区内烟尘污染进行集中治理。为保证这次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提高对城区内烟尘污染进行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目前我市城区内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和居民,仍以燃用原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低效浪费 的燃烧 方式进行生产、生活,排放了大量空气污染物。据调查,城区范围内取暖及工业用燃煤锅炉 、医院及餐饮服务业燃煤锅炉、小茶水炉、小作坊等各类燃煤锅炉247台,用户200多家,其中工业用锅炉燃煤年耗煤量达21.5万吨,SO2排放量为3325吨,烟尘排放量1075吨;冬季供 热燃煤年耗煤量达12.9万吨,SO2排放量为1935吨,烟尘排放量为645吨。大气中超 量排放的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不仅影响城市环境,而且给群众身体造成了危害,同时制约着 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 政治高度,充分认识烟尘污染的危害性和尽快治理的必要性,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 则及“区域规划、拆炉并网、禁煤改气、综合整治”的整体思路,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为创 造清新、洁净的人居环境奠定基础,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划定区域、限定时限,确保烟尘污染有效治理
  (一)划定禁止燃用煤炭区域,明确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范围
  1.莱城区禁止燃用煤炭区域:东起原山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起沿河南路,北至 银河纺织集团公司。
  2.高新技术开发区禁止燃用煤炭区域:东起博莱高速路,西至原山路;南起滨河 南路,北至济青高速路。
  3.凤城工业园禁止燃用煤炭区域:东起辛庄工业园,西至博莱高速路;南起 莱麻路,北至莱磁铁路。
  4.辛庄工业园禁止燃用煤炭区域:东起莱磁铁路,西至大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南 起格莱威混凝土有限公司,北至金泰祥有限公司。
  5.城区内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东起开发区热力站,西至新甫路;南起汶河( 汇源)大道(街),北至兴源热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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