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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各级地税机关及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该机关、该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依照本办法推进本机关、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地税机关各部门根据职能,担负相应的政务公开分工责任。

  办公室是政务公开综合协调部门,是对内实施政务公开的主要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统筹规划和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提出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上政务公开相关模块功能的需求并加强税收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审核本级机关制发并拟公开的公文;负责审核本级机关有关政务公开项目、公开内容和形式等事项;指导和督促下级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按规定向上级机关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工作培训。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检查监督本级机关各部门和下级机关实施政务公开的工作情况;考核本级机关各部门和下级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受理违反政务公开工作纪律的投诉并实施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

  纳税人服务中心(含基层分局、所的办税大厅)是对外实施政务公开的主要部门,负责建设和更新维护地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等政务公开载体,经授权组织采集和发布相关政务公开事项;组织编印和发放地税法规公告、办税指南、内部公开文告等政务公开相关资料;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政务公开事项的查询。

  除上述部门外,地税机关其他各部门均负有对本部门拥有的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公开的责任,负责为本级地税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本级机关的办公室、纳税人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等主要的政务公开实施部门主动提供由本部门拥有的公开事项,或通过其他形式依法自行发布本部门拥有的政务公开事项。

  第六条 政务公开应当与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与服务承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工作制度相互衔接,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七条 各级地税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涉及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执法权运用需要对外公开的事项;涉及税务部门内部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除要求保密的事项外,均应实行政务公开。

  第八条 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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