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面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提高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度
12.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我省物业管理法规体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继续做好物业管理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通过资质动态管理,推动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分业经营;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加强企业资质管理,加大对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大力开展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快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业主大会工作的指导监督。正确处理行政监督管理和业主自我管理的关系,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责任,促进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通过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3.建立完善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全面建立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制度,未建立或未按标准建立专项维修基金的地区,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建立或补充。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均应按照业主所有、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实施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调研情况,科学制定相关政策、服务及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开展物业管理师考试培训工作,继续做好我省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加强企业关键岗位和一线职工的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按照政府、单位、居民合理负担的原则,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小区配套设施,美化小区环境,尽快使我省旧有小区全面推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
(六)严格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4.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管理。研究制定拆迁计划管理措施,严格拆迁工作规程,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继续认真抓好拆迁管理机构及人员、拆迁程序、拆迁行为监督管理规范化,开展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考核、复查。坚持拆迁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拆迁单位信用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房屋拆迁监管信息系统,完善定期上报制度。开展拆除管理、安全管理体制研究,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全面提高拆迁管理水平。
15.深入开展房屋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结合拆迁管理规范化考核和拆迁项目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拆迁信访定期通报制度,加强拆迁信访形势分析,把解决集体访、重复访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开展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3月底前完成动员和部署工作,4~9月集中进行排查调处,10月以后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完善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坚持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加强对拆迁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重点案件的督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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