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情况分析和监测工作,提高“豫房景气指数”编制水平。建立合理的住房价格形成机制,采取综合措施,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形成适应本地区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合理价格,使住房销售价格与多数家庭的支付能力基本适应。增加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城市,逐步建立分类、分区域、分结构的全省房地产信息系统。
7.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严格资质管理,认真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手册制度、预售管理制度、竣工综合验收制度、质量责任制度等,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开发,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将资信不良、工程质量低劣、违规建设和交易及不承担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的企业清出房地产市场。建立完善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强化社会监督。
8.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继续开展房地产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完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制度、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和房地产信用公示制度,建立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重点查处当前严重影响房价稳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炒楼花、炒楼号,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按规定时间预售,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违规销售、欺诈;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除严肃查处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外,还要查处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以及失察、失职和渎职等行为。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9.进一步抓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全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实施规划》(2006-2008),确保年度目标实现。对原已取得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城市进行抽检,确保始终保持先进水平。发挥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专业委员会及老专家的作用,创新工作方式,推进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实施工作。加强村镇房屋权属管理。在不增加农民负担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开展村镇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保护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10.积极培育二级市场、房屋租赁市场和中介市场。通过发展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适度、梯次消费,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增加房屋租赁市场的有效供给,鼓励私人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逐步推行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化,向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努力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租赁的一体管理。鼓励开办租赁信息、置业担保、房地产评估、房屋置换业务等各类房地产中介组织,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执业规则和标准,全面推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加强房地产估价经纪行业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11.做优做强房地产产业。引导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开发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形式形成竞争力较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拓宽房地产开发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股权融资、投资信托、企业债券等形式直接融资。引导企业从房地产开发向房地产投资管理、从经营项目向经营企业方向转型。鼓励房地产企业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推行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经营,积极参与公益性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鼓励企业使用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加快住宅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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