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引导建立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37号和豫政办〔2006〕113号文件精神,认真实施住房建设规划,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努力完成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年度建设目标,保持合理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和速度。统筹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对交通、教育、文化和社区服务设施等基本居住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区位布局,方便居民生活和工作。在规划、施工、商品房预售等环节认真把关,确保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年度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今年6月,要对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要建立合理的住房建设模式,通过精心设计与产业化生产,提供“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的住宅,注重旧房的有机更新和节能改造。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大“两限两竞” (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商品住房建设力度,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要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遏制不顾资源环境的盲目消费。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今年一季度将对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及廉租住房开工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及未将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未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的城市要限期整改。
(三)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力度
4.继续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各地要加强对应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对象的调查,积极筹集住房补贴资金,尽快兑现住房补贴,提高职工购建住房支付能力;坚决停止党政机关集资建房,房改部门要严格企事业单位自建住房(集资建房、危旧房改房改造、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审批,企业自建住房纳入住房货币化分配,以扩大企业应享受住房补贴职工的范围;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投入、产权国有、有期限租赁的公务员公寓,缓解目前党政机关和财政供给单位住房矛盾。省厅将继续执行住房货币化分配进展情况统计和通报制度,督促各地工作开展。
5.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范围,逐步建立公积金应缴单位信息库,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归集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发展,在保证资金安全前提下,努力简化手续、减少环节、降低费用、缩短时限、改进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率。各地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水平,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和还款期限。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基础业务管理,切实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上水平。
(四)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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