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建立完善住房保障机制
1.全面推进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今年,全省所有的省辖市和县(市)都要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并开展实质性工作。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城镇低保家庭住房状况调查于2月上旬完成,省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省辖市上报结果,于3月底前下达省辖市及所辖县(市)2007年廉租住房任务分解目标。严格落实以财政预算为主、多渠道的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机制。各地要根据2006年土地净收益情况,结合廉租住房保障数量,与财政部门共同核定应当划转的土地净收益;根据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情况,及时划转公积金增值收益。各省辖市及所辖县(市)要在民政部门提供的城镇低保家庭情况基础上,认真核实住房状况,进行分类汇总,尽快建立完善廉租住房需求档案。按照建设部廉租住房规范化工作要求,抓紧廉租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积极探索廉租住房多种保障方式,逐步做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除发放租赁补贴、租金核减外,可以采取在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按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方式,避免集中建设存在的区位环境差、后期管理难等问题。各地要健全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城镇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做好今年3月和6月建设部全国廉租住房工作检查的迎检工作。省厅对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立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考核情况等定期进行通报。对不重视廉租住房工作、工作差距大、规范化考核不达标的城市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2.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各市、县房管(房改)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确保省计划下达的项目按时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年竣工面积要达到当年商品房竣工面积的10%以上。各地要明确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的划分标准,落实优惠政策,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进一步完善申请、审核、公示制度,确保销售环节“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贯彻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认真落实建设部对经济适用住房工作“五个严格”的要求,一是严格供应对象的申请审查制度,二是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的规定,三是严格销售管理,四是严格上市交易,五是严格集资合作建房审批,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行为。 各地要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违规建设和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二)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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