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二○○七年全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豫建住房〔2007〕3号)
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局:
为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进行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06年12月31日之前,已核定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重点考核企业是否满足与其资质等级相符的条件,包括注册资金,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物业管理类型及管理的各类物业建筑面积,收费情况等。
2.企业内部管理。重点考核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企业章程及人事、财务、经营等各类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信用档案,企业资质档案等资料是否真实、准确。
3.企业经营业绩。重点考核2006年1月1日以来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业绩,包括是否按照《
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合法经营;在资质申报、提升资质级别中有无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情况;接管项目是否进行招投标,收费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及合同执行;物业管理收费及支出是否公开并接受业主监督;是否存在擅自转包项目的行为。
4.企业的服务和职业道德。重点考核企业是否遵纪守法、执行行业规范和标准;企业在交接中是否按照规定交接有关资料、有无违规现象;企业在管理服务中有无恶劣事件发生。
5.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物业项目中物业维修资金归集及使用的情况。
6.企业所在城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考核的其他事项。
三、考核申报材料
(一)企业考核申报材料按《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豫建住房〔2005〕45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