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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三届“宿州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共宿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三届“宿州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事局、县区科协,市科协所属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部分企业: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激励我市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按照“全面追赶、重点突破、局部超越”总体要求,为实现“两个跃升、一个崛起”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中共宿州市委组织部、宿州市人事局、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开展第三届宿州青年科技奖的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学风正派。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的成就和作出较大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较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生态效益;

  (4)在社会公益性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较大贡献。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二、推荐单位和推荐名额

  1、市直(含垂直部门)各单位,各大专院校,部分企业,推荐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候选人,每单位推荐名额2-5名。

  2、每县区可推荐6-8名候选人,由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事局、县区科协共同推荐,县区科协承办推荐的具体工作。

  3、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2名候选人,也可与相关部门联合推荐。

  三、报送材料内容

  1、宿州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3份(均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2、代表性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3份、著作附样书1部。科技成果以在市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正式鉴定证书及获奖排名名次(复印件)等材料。论文应注明发表刊物的名称、时间,提供刊期目录、正文和被引用情况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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