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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4]208号)
各参保单位:
根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 32号)精神,自二00五年元月一日起,将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最高支付标准如下:
1、放置宫内节育器:80元
2、取出宫内节育器:80元
3、绝育术: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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